首先,无论员工因为什么原因离职,公司都必须对工资进行结算。
如果公司仅仅说是工资需要扣除,不给您发工资,您是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,您只要能够证明您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。
其次,由于您主动提出离职,公司是有理由按照相应的规定要求您给予相应的补偿。
至于,如何补偿,是要看具体情况的,其中会涉及: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培训、是否提供了工装和工具......
第三,您提到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由于还不到30天,还不能说公司违规,至于,工作时间,公司应当属于“不定时”工作制,还是在许可范围内的,公司是懂得规避法律风险的。
首先记住,没有劳动合同也是有劳动关系的,2000的底薪算下来每天不到100块(因为国家规定一个月工作日为22点多少天),所以你已经工作的几天是有工资的,公司想扣你工资的话,必须拿出依据(当然,你应该并不知道这些规章制度的存在),所以不用担心,先去劳动监察大队,基本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
有可能的